教学管理
北京大学2013年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备案的工作安排(校本部)
2013-03-06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硕士生导师信息备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方式与机制选择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院系(所、中心)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可自行决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 第一种方式:遴选条件仅限于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按校发[2002]75号文件《北京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办法》的要求进行。其中基本条件第6条中的出生日期,2013年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为“195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 第二种方式:遴选条件扩大到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按校发[2002]75号文件《北京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办法》的要求进行。其中基本条件第2条中“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可扩大到“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3. 第三种方式:教师申请制或学生选择制
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固定资格制,实行教师申请制或学生选择制。具体办法按照《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试行)》”进行。
二、博导遴选具体工作安排
1. 3月上旬,布置此项工作。(工作进程参照各院系的具体安排)
2.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向分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
3. 各学位分会受理申请和进行审核。召开分会前,应征求校外两位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书面评议意见。
其中,选择第一种方式的单位,对2012年新聘任的教授,校外同行专家评议书可以用其评职称时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书替代。对于此次需进行博导资格认定的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等,可不提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4.4月15日前,各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所有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表决,将《北京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位办公室。
选择第三种方式的单位,对首次进行资格认定的导师,经分会审核和表决通过后,将《北京大学不固定资格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和《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位办公室。
5. 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人信息。
6. 各学位分会将通过的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10天内由学部分会按程序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7.各学部学位分会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方式对第一、二种方式的申请人进行投票表决。
8. 5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9.申请在我校兼任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应是在本学科具有相当造诣和影响并已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兼职教授,具体要求参照《关于校外教授兼任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同时,按上述1-7条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三、硕士生导师资格备案
1.硕士生导师的首次资格认定由各分会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或《北京大学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2. 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硕士生导师相关信息。
3. 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要求
(1)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仅限专业学位、或者职业导向的特殊硕士项目。
(2)兼职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与我校相关教学单位有稳定的教学或实习的合作关系,履行导师职责,一般不应再在其他单位兼任硕士生导师。
(4)由各学位分会组织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
四、材料提交要求:
4月15日前,各学科分会将以下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其中,第1、2、3、4项名单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位办公室。联系人:胡晓阳 电话:62751361 电子邮箱:grshu@pku.edu.cn
1.《北京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第一、二种方式)
2.《北京大学不固定资格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第三种方式)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4.《北京大学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5.《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有关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或“下载专区”。